辦理手續

辦理類別

生前契約 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申請

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證件及資料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一、 買受人之新身分證、新印章。
二、記載買受人姓名、身分證變更之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正本、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
三、買受人名下全部生前契約書。
四、申請人應依本公司規定填寫指定表單。
五、委託代辦者,則須另備受託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為法人時,委託書上所蓋印章應為經濟部大小章。

申請人所提證件及資料應合法、清楚,不可有故意偽造、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若致本公司受有損
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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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申請 印鑑卡

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申請書

北海福座 各項手續應備資料表

各項手續應備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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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手續應備資料表

北海福座 追思卡加發或補發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2. 手續費。
3. 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4.申請人與受葬者間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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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卡加發或補發 申請表

生前契約 指定使用申請

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證件及資料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一、買受人之身分證、原印章(即契約書上之印章)。
經本公司公告之特定種類生前契約,買受人本人委託他人代辦指定使用手續時,代辦人應提出本人之雙證件正本(其一必需為國民身分證,另一為汽機車駕照、護照、健保卡、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居留證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之證件)。
二、使用人(即往生者)與買受人間具有三等親之關係證明。生前契約僅限自用及家用,使用人應為買受人之三等親。
三、使用人之全體繼承人就本公司對使用人遺體進行殯儀服務之同意證明文件。
四、使用人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五、契約書正本。
六、委託代辦者,則須另備受託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七、申請人應依本公司規定填寫指定表單。
八、手續費用依本公司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
九、一次繳清生前契約所有款項(續期款、分期款、尾款或其他款項)。
十、折讓單
富貴C請檢附折讓單1份。升等暨指定使用檢附2份。

申請人所提證件及資料應合法、清楚,不可有故意偽造、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若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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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約 指定使用申請

生前契約 印鑑掛失、變更申請

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證件及資料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一、 買受人之身分證、新印章。若客戶辦理印鑑變更時,應另提出舊印章。
二、契約書正本。
三、申請人應依本公司規定填寫指定表單。
四、委託代辦者,則須另備受託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及本人向戶政機關申請之印鑑證明(三個月內)。
1.申請人為法人時,委託書上所蓋印章應為經濟部大小章。
2.印鑑證明,是為確認代辦人確受本人委託、有權限辦理申請事宜,本人指定之新印章,可為該證明以外之章。

申請人所提證件及資料應合法、清楚,不可有故意偽造、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若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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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掛失變更申請書

印鑑掛失變更申請 權狀印鑑卡

北海福座 訂購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買受人為本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買受人為外國人:外國護照影本、印章。
3.買受人為法人時:法人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全銜章。
4.價款、管理費、安置費。
5.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注意事項
1.自然人需成年。未成年人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正本,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2.訂購需同時選位及繳交管理費及安置費。
3.分期商品應全部繳清,始核發權狀。
4.公司應檢附變更登記表影本、公司全銜章。
5.本公司自民國108年11月1日起,新客戶不建檔印鑑卡。
6.客戶及代辦人提出之證件資料,應為合法、有效、清楚、可辨認、有照片。
7.客戶及代辦人提出之印章,其印文為本公司無法辨認者,客戶及代辦人應在蓋章處旁簽名,字體應清楚、可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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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申請 附件代辦委託書

訂購申請 附件同意書

北海福座 選位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 權狀正本。
2. 權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 管理費、安置費。
4. 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注意事項
1. 各商品應於同商品同等價格選位,若所選位置價格不同者,應補足價款、管理費、安置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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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位申請 附件選換申請表

北海福座 換位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 權狀正本。
2. 權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 換位費。
4. 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注意事項
1. 早期已選位但未繳交管理費之客戶,於辦理換位時,應同時補繳管理費、安置費。
2. 分期商品應全部繳清,取得權狀,始得換位。
3. 已實進、已實遷、墓園商品,均不得換位。
4. 已申請使用且未實進之客戶,得換位,但應繳交處理費、換位費。
5. 各商品應於同商品同等價格換位,若所換位置價格不同者,應補足價款、管理費、安置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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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位申請 附件選換互換申請表

北海福座 撤位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 權狀正本。
2. 權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 撤位費。
4. 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注意事項
1. 已實進、已實遷、墓園商品,均不得撤位。
2. 已申請使用且未實進之客戶,得撤位,但應繳交撤銷費、處理費、撤位費。
3. 客戶已繳交之管理費及安置費,本公司予以保留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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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位申請 附件選換互換申請表

北海福座 塔位、牌位、國寶世代卡過戶申請

應備資料及證件
1.權狀正本。
2.出讓人本人親辦時:出讓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出讓人委託他人代辦時:
   (1) 出讓人曾與本公司約定印鑑且未撤銷印鑑:
         A.本國出讓人:身分證影本、印鑑章。
         B.外國出讓人:外國護照影本、印鑑章。
         C.公司出讓人:變更登記表影本、印鑑章。
         D.法人出讓人:法人證明文件影本、印鑑章。        
   (2) 出讓人未曾與本公司約定印鑑或已撤銷印鑑:
         A.本國出讓人:雙證件影本(即:身分證以外,另提供護照、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居留證或其他有同等證明效力之證件)、印章
         B.外國出讓人:雙證件影本(即:外國護照以外,另提供居留證或其他有同等證明效力之證件)、印章。
         C.公司出讓人:變更登記表影本(加蓋公司登記大小章)、公司全銜章。
         D.法人出讓人:法人證明文件影本(加蓋法人登記大小章)、法人全銜章。
4.受讓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5.受讓人委託他人代辦時:
   (1)本國受讓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外國受讓人:外國護照影本、印章。
   (3)公司受讓人:變更登記表影本、公司全銜章。
   (4)法人受讓人:法人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全銜章。
6.過戶費。
7.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注意事項
1.出讓人印鑑為簽名時,出讓人本人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2.本公司自民國108年11月1日起,新客戶不建檔印鑑卡。
3.分期商品應全部繳清,始得過戶。
4.使用中商品不得過戶,但親等過戶、繼承過戶不在此限。
5.出讓人不得將對本公司商品之單一權利分割過戶予數人。
6.繳交十年期傳統式墓園管理費者,管理期間如有過戶轉讓,則管理費依過戶日期需再補足十年期。
7.遷出後過戶,受讓人應依管理辦法重繳管理費、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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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位牌位世代卡過戶 申請同意書

塔位牌位世代卡過戶 權狀印鑑卡

塔位牌位世代卡過戶 讓渡申請書